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趁“6•18”优惠大促时购买手机,优惠付款后发现必须办理套餐服务才能使用……近日,促销成套餐机消费者韩女士向上海市松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反映了她遇到的手机烦心事。经松江区消保委调解,消保经营者为消费者办理了全额退款。委助
记者了解到,力消6月15日,获全韩女士在购买一品牌手机时,额退商家宣称手机有“6•18”活动,优惠韩女士支付4999元后,促销成套餐机商家又让其办理48个月的手机套餐服务。韩女士并不需要该套餐服务,消保而商家表示必须办理套餐才能正常使用。委助韩女士认为商家宣传手机活动时并未说明是力消套餐机,便要求不办理套餐或者退货退款,获全但均遭到商家拒绝。
接到投诉后,松江区消保委联系双方核实情况。韩女士称已经和经营者协商过,但经营者只愿意换机不愿意退款,韩女士认为经营者涉嫌捆绑诱导消费,要求退款。松江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经营者没有及时向消费者解释清楚,也没有与消费者积极协商处理问题。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办理了全额退款。
松江区消保委指出,《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向消费者作出许诺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应当与许诺相一致。消费者受上述许诺引导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将该许诺作为约定的内容。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经营者提供可以选择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事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并征得消费者同意。
本纠纷中,商家通过“6•18”活动吸引消费者购买本来只是一种促销手段,但购买后实际情况却与承诺不一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家不得以虚假宣传诱导捆绑、欺骗消费者消费,否则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照原先承诺履行或者要求退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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